2020-06-19 23:01:57 sunmedia 2301
寶馬公司委托陸友物流(北京)有限公司承運17輛全新的寶馬車,對方又將業(yè)務轉給了沈陽安馳貨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因寶馬車在運輸途中被全部燒毀,,保險公司理賠后向貨運公司發(fā)起追償,。而敗訴的貨運公司認為,,物流公司未及時為承運人投保責任險構成嚴重違約,,因而向對方索賠保險損失620余萬元,。近日,,此案在順義法院開庭,法院當庭駁回了貨運公司的訴訟請求,。
安馳貨運認為,,直至上訴訴訟中,其才知道陸友物流并未為寶馬車購買承運人責任險或貨物險,,且陸友物流與保險公司的合同中并未將安馳貨運公司列為保險受益人,。由于陸友物流嚴重的違約行為導致公司敗訴,為此應賠償620余萬元違約金,。
法院認為,,根據(jù)涉訴合同之約定,陸友物流并無為安馳貨運購買保險的義務,,亦無投保告知義務,。安馳貨運公司主張陸友物流公司應該為安馳貨運公司購買與該公司相匹配的承運人責任險,且被保險人應為安馳貨運公司,,在陸友物流公司不予認可的情況下,,未提交有效證據(jù)證實雙方有此約定,亦未提交證據(jù)證實陸友物流公司投保時,,曾向保險人披露實際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為安馳貨運公司,,陸友物流公司僅處于受托人地位,故對安馳貨運公司的主張不予采信,。最終,,法院駁回安馳貨運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